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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吃饭食物给中毒了,食物中毒算工伤吗?

刘* 广东-湛江 工伤纠纷咨询 2019.11.18 17:11:12 376人阅读

我妹妹在啤酒厂工作的,公司是管吃管住的,有次在外边吃饭的时候,给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还有吐血的情况了,去医院给拿药了,那么食物中毒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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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定你的这个食物中毒是不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准则如下,请参考: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 )

2019-11-18 17:1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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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定你的这个食物中毒是不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准则如下,请参考: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020-09-30 18:56:20 回复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规定,工人、职员在下列 情况下发生了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 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付责任者。

因此,依据上述工伤认定情形,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可比照认定
为工伤。
职工在单位食堂就餐,是因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便利,以便职工更有时间和精 力投入到工作中。
因此,职工在食堂就餐的这段时间,可视为职工的工作时间。再 有,职工在单位食堂就餐中毒,绝大部分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职工本人对此并 没有任何责任。从工伤设立的目的看,就是为了防止职工在工
作过程中以及与工 作有关的时间内发生事故能及时得到治疗和经济补偿。
所以,凡是因为企业的过 失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的,应该可以允许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 认定为工伤事故。

女子吃火锅中毒,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四川一冯女士在一火锅店吃完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了解,是用餐期间店家放在屋顶上方的老鼠药掉落在火锅中所致。冯女士一口咬定,把自己送到医院的,是25日吃火锅时店里不停往下掉的“谷物”,“谷物”也是耗子药——掉在桌子上,掉在地板上,不经意间可能也掉在她的碗里。
法律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权不受侵犯等权益,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冯女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会对食物中毒事故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你们的中毒确实是由于食品卫生中毒引起,在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酒店处罚后,冯女士依法就可以持相关调查结论到人民。
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与火锅店实际上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对方履行合同时导致对方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另外,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前,要注意观察食物色泽、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变质、有异物或异味,如果发现问题,不要食用。聚餐时,还应索取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就餐后,如果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被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应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立即向食药部门投诉、举报,避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责任无法认定。

女子吃火锅中毒,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四川一冯女士在一火锅店吃完饭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了解,是用餐期间店家放在屋顶上方的老鼠药掉落在火锅中所致。冯女士一口咬定,把自己送到医院的,是25日吃火锅时店里不停往下掉的“谷物”,“谷物”也是耗子药——掉在桌子上,掉在地板上,不经意间可能也掉在她的碗里。 法律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权不受侵犯等权益,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冯女士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会对食物中毒事故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你们的中毒确实是由于食品卫生中毒引起,在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酒店处罚后,冯女士依法就可以持相关调查结论到人民。 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与火锅店实际上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对方履行合同时导致对方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另外,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前,要注意观察食物色泽、外观是否正常,是否变质、有异物或异味,如果发现问题,不要食用。聚餐时,还应索取并保存好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就餐后,如果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被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应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立即向食药部门投诉、举报,避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责任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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