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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子女商量放弃继承权,子女公证放弃继承权有必要吗?

沈** 广东-中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17 12:16:30 406人阅读

大伯家人口众多,子孙满堂,小辈们个个都混得风生水起。唯有一个最小的孙女,宝贝得很,大家也都商量着说老人家那些财产都给小孙女得了,反正也没有多少,大家也都不差这些。后来就有人问,需不需要去做个公证什么什么的,那么请问子女公证放弃继承权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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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019-11-17 12: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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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019-11-17 12:17:30 回复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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