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实际生活在一起,原则上要求全部退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基于您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须退还彩礼,只有符合下述法律规定时才能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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