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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了,老爸问问放弃继承又想要可以吗?

何** 云南-玉溪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15 00:31:04 333人阅读

我爷爷年事已高因病去世了,因为老爸常年在外工作当时放弃了继承权,现在又想要了,那么请问一下放弃继承又想要可以吗?请相关人员为我帮助解答一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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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但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想重新获得继承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一、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反悔放弃继承权是不予承认的。
  
二、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2019-11-15 00:3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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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主动放弃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如果继承人之一是在逝者生前表示放弃继承,因此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逝者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但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19-11-15 00: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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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情况具体分析。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按遗嘱执行。看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遗嘱,那么就是法定继承。接下来从几个方面说。
1、权利义务对等性是一种法理,你小叔虽然将权利义务对等关系说的是正确的,但存在无限扩大化的理解。
2、根据《继承法》第10条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你小叔和你父亲同为
第一顺罚氦窜教诃寄撮犀郸篓序继承人。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11条可以看出,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六,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符合前面三点,但这只是说明你是合法的代位继承人,至于你是否享有继承权,重点要看
第四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上述2个条文,如果你父亲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你同样就不能代位继承了。若能证明你父亲没有丧失继承权,那么你就可以代位继承。即使你不能代位继承,只要符合上面意见28条后半段的情况,也可适当分割遗产。
3、关于赡养义务。你小叔所说的你父亲没有尽赡养义务具体是指的什么是你父亲在死亡前就没有尽义务还是因为死亡而不能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又是履行了多少这要看实际情况。你小叔你和你父亲都完全履行了的,遗产应当均分;履行较多或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可以多分,另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至于你的赡养义务。
首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被继承人死亡时,除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还有其他子女的,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也就是说,你对你爷爷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其次,意见第27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够详细不还有你满18岁没有没有就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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