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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江苏省是否取消空置房不打折?

187****1877 江苏-南京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14 10:10:36 308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江苏省是否取消空置房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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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5条

你好,这个涉及到相关的地方政府政策

2019-11-14 10:2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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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空置房的定义: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空置房的定义具体如下:
1、官方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2、市场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退税“空置房”(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
(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方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另外,也有以“空置房”字面理解的所谓“空置房”,即开发商建成而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

2020-11-19 10:14:41 回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主要义务之一。但如果业主有正当的不交纳或少交纳物业费理由,人民法院亦予以支持。对于房屋长期空置,业主应当注重日常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票据的保管,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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