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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刑法的75条的内容是什么?

ask****992 广东-佛山 其他咨询 2019.11.13 20:12:02 499人阅读

请问我国刑法的75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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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88765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97622条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刚刚你咨询的问题,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根据我的统计,情节较轻的“小案子”从拘留到判决大概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总的来说,一旦亲属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19-11-14 09:5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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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刑法第73条内容是什么?”回答如下(三)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
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2020-11-19 10: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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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6070条

你好!请问具体是想咨询什么问题?

2019-11-14 10:5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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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2020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03752条

你好!请问具体是想咨询什么问题?

2019-11-14 03:09:25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27760条

你具体要咨询的内容是什么?你给我描述一下吧。

2019-11-13 21:28:45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719条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019-11-13 21: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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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31434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曲靖 咨询解答:9850条

你具体要咨询的内容是什么?你给我描述一下吧。

2019-11-13 20:12:52 回复
查看其他2位律师回复

尊敬的求助 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好,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问题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具体看适用刑罚、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情况,并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当然律师的介入可以在犯罪的各个方面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帮助争取理想的量刑结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详细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您好,关于邮政法全文第75条内容有什么 ?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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