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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局要处罚我的店,我申请了复议,行政复议法回避制度是什么?

张* 河北-邢台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13 15:16:10 480人阅读

我经营了一家食品生产销售公司,前几天有食品局的人来查,说我的不合格,但是他们也没抽检我的产品,只是听说别人举报,要对我处罚,我申请了复议,但看到上级领导有个人也是那天来我们店里的一个,想问下行政复议法回避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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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2019-11-13 15: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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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19-11-13 15:18:10 回复

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番食药监信函[2016]707号《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群众举报投诉的复函》,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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