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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遇到有亲属办案的,需要行政复议人员自行回避吗?

顾** 重庆-长寿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13 15:08:30 329人阅读

我同事最近跟邻居有了些矛盾纠纷,双方私下无法解决,社区调解也无济于事。最后只得一纸诉状提交到了法院,希望能有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有个情况是同事她老公是法院的案件接收人,这就很尴尬了,请问需要行政复议人员自行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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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
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义务: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5、在民诉当中,申请回避只需向审判长申请即可。

2019-11-13 15:1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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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定层级监督方式,通过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的。行政复议人员回避制度是为保证行政复议案卷审理的公正性,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11-13 15: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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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人员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调查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代理人;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自行回避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回避的,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2020-09-30 17: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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