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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和别人打官司,行政诉讼代理人回避的情况是什么?

付** 云南-普洱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13 13:51:26 323人阅读

我的弟弟因为和别人发生了一些口角然后和对方打了起来,现在被抓了,即将审判,但是审判员是我们舅舅,不知道要不要回避,所以想要咨询一下,行政诉讼代理人回避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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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019-11-13 14:03:26 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能不能申请法官回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在民诉当中、的告知义务:口头或书面形式:一是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5,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您好: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的方式;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2,申请回避只需向审判长申请即可。3。4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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