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七条限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的赔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导致的乔迁、临时安置的赔偿;
(三)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贴和奖励。
如果说建房人分层出售,且卖方有产权证,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独立的房产证应该没办法办。如果遇到拆迁,征收部门只能与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签补偿协议。望采纳,谢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