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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教朋友欠我钱想用房产抵押给我来还钱要怎样才能受法律保护?

ask****506 广东-江门 抵押担保咨询 2019.11.12 11:10:03 342人阅读

你好,想请教朋友欠我钱想用房产抵押给我来还钱要怎样才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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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7048条

要看房产是不是有权利瑕疵,抵押给你是不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签订条款等等

2019-11-12 11:12:05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4292条

您好!要将房产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2019-11-12 11:37:02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63267条

可以做让与担保

2019-11-12 11:11:58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8177条

你好,双方签订好协议,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2019-11-12 12:23:57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8105条

到房管局办抵押

2019-11-12 11:45:4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014条

建议债权到期后再订立一个代物清偿协议。

2019-11-12 11:32:13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8897条

办理抵押登记

2019-11-12 11:18:52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608条

您好,可以签个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房产抵押(房子要去房产局做抵押登记)

2019-11-12 11:15:43 回复
查看其他3位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车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月息2分(年利率24)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月息3分)的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扩展资料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抵押合同一定要登记才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抵押合同一定要登记才有效吗
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合同成立,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则表明合同还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是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借款抵押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当事人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就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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