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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大事了,股东抽逃出资后账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简** 青海-海西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19.11.12 10:52:00 345人阅读

公司出大事了,有一个股东因为家里有事,前几天本来是想自己那一些钱的,但是老板没同意,没想到这个股东竟然直接把注册资本给拿了,股东抽逃出资后账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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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由中介公司代为验资并全部抽走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维持,老板一般都会找来钱的。这时,不要把老板拿来的钱做其他应付款处理(正常的借款作为企业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将这部分钱冲销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

2019-11-12 11: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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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会慢慢减少,就不会引起工商关注了,会认为是正常往来款。等于是注册时,老板没有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用以后注入资金补上当初应投未投的资本金。

2019-11-12 10:53:00 回复

抽逃出资罪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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