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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被别人打了当时就报案

180****4243 四川-甘孜 刑事立案咨询 2019.11.12 10:50:17 455人阅读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老公被别人打了 当时就报案了 但都要一个月了 派出所一直不处理 每次去派出所找警察他们又很多理由推迟 这种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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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严重不,是否知道对方是谁?

2019-11-12 15:53:47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8574条

你好,严重吗

2019-11-12 11:29:59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137条

你好 伤情如何?

2019-11-12 11:16:40 回复
咨询我
18581581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07733条

你好,伤情怎么样

2019-11-12 11:09:29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511条

是否住院治疗呢?伤势如何?

2019-11-12 11:18:1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1661条

是否构成轻伤及其以上伤害?

2019-11-12 11: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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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你好,所谓正当防卫,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第
一、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否则,就是假想防卫;第
二、时间条件,必须是违法行为正在进行,否则,属于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第
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否则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第
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不可以对第三人进行防卫,那样同样可能构成故意犯罪;第
五、就是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应当减轻责任。由以上的第五可见,如果防卫过当,就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反过来说,要想成立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必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换句话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是相斥的,绝不可能同时存在。

解答如下, 你好,所谓正当防卫,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第
一、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否则,就是假想防卫;第
二、时间条件,必须是违法行为正在进行,否则,属于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第
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否则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第
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不可以对第三人进行防卫,那样同样可能构成故意犯罪;第
五、就是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应当减轻责任。由以上的第五可见,如果防卫过当,就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反过来说,要想成立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必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换句话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是相斥的,绝不可能同时存在。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四,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五,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二、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只有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我们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

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正当防卫必须适时进行,也就是说,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尚未结束之前进行。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以前或者结束以后,都不能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对于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从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防卫如果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或惩罚犯罪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总之,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当防卫的界定,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侵害行为作,及时排除、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效地惩罚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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