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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人要不要孩子抚养权?抚养权是随想要就给随吗?

杨* 湖北-武汉 子女抚养咨询 2019.11.12 02:44:19 460人阅读

刚刚和妻子离婚了,在一起生活了十年,但是还是因为感情不和一直吵架,全家不得安宁,经过协商决定离婚,我俩生有一个儿子,妻子觉得他需要儿子给她一个心理安慰,我倒是不想要孩子,在婚姻中,如果双方离婚男人要不要孩子抚养权呢,是不是随想要随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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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婚问题上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障碍,这也是是毫无疑问的.第三是每天面对孩子,孩子对一个整天管束他的爸爸和一个间中来看他并且带来礼物的妈妈,自然会更偏向妈妈一些,孩子小,这种感情很自然.
当然事物总有正反两面,比如孩子由爷爷奶奶带有所欠缺,还担心后妈对他不好...你可以跟孩子爸爸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但目前由于你的情况先让他父母带一段时间,将来再把孩子接走.这样的话你可以有变通的余地.

2019-11-12 02: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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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是婚姻破裂家庭争议最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包括两种,第一种:婚生子女抚养权;第二种: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从法律的角度讲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依据对孩子今后教育以及吃穿住行的供给能力而定,年龄较大的孩子主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2019-11-12 02: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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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后要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决定。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20-09-30 17:53: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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