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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从扣押的那一天开

ask****189 北京-东城区 行政赔偿咨询 2019.11.11 15:38:40 380人阅读

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从扣押的那一天开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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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从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开始计算的,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2019-11-12 17: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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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从服刑那天开始算取保候审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拓展资料刑期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2020-11-19 09:44:2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主管部门进行查询

2019-11-11 19:5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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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33-69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4985条

是的。从扣押的当天计算。

2019-11-11 16:50:1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你好,建议咨询执行庭的。

2019-11-14 08:52:11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从扣押的当天计算

2019-11-11 22:1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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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086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8391条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2019-11-11 21: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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