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玉溪法律咨询 > 玉溪合同终止法律咨询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下发工程缺陷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下发工程缺陷责任

ask****376 云南-玉溪 合同终止咨询 2019.11.07 11:09:50 1433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下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玉溪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玉溪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问题缺陷商品如何承担的解答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是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所谓产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1.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由于不适当设计、产品分析、试验而形成的产品缺陷。
2.原材料缺陷:是指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而造成的产品缺陷,这种商品缺陷产生的危害后果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生产者与原材料供应者之间还可以合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制造缺陷:是指由于产品装配不当或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产品缺陷,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指示缺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有些产品本身并没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有危险,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戒,如没有明确说明,则存在指示缺陷,消费者一旦发生危险、销售者、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发现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均是不同的。

2019-11-07 11:23:50 回复

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导致危险的原因很多,包括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如三鹿奶粉就是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加入了三聚氰氨。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例如产品结构、配方等存在不合理危险。例如前些时间发生的汉兰达“爬坡门”事件,作为一辆越野车,竟然爬不上30度的坡,有专家分析这是因为该车重心设计太后。如果真是如专家分析的,这车就具有设计缺陷。
  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这是针对产品的合理危险而言的,产品的合理危险是指产品虽然包含危险,但该危险只要依照合理的方法使用,危险就不会发生。例如果冻,大人吃一般没有问题,不会有危险,但是如果给三岁以下小孩自己吃,就特别危险,因为容易发生窒息的危险。因此,凡是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警示说明。所以你现在看到果冻包装上都会印有请示说,不要给三岁以下小孩食用。如果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那么生产商就是警示消费者也不能免责。例如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不能在轮胎上贴个警示说本轮胎在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速时会爆炸。如果有人不小心买了这个轮胎并出事故了,生产厂商就不能说,是你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说明来使用。生产者还是得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产品本身不合格,这是不合理的缺陷,正常的轮胎不可能在行驶速度超过100公理就会爆炸。
  跟踪缺陷是指生产者将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违反对新产品应当尽到的跟踪观察义务,致使该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消停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就是生产者的跟踪义务规定。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法一般都规定“将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生产商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这个立法目的是鼓励产品生产者努力开发新产品,鼓励科技创新,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就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赔偿。因此,立法者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确立了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例如目前在全世界都闹得沸沸扬扬的丰田车召回事件就是一个关于生产者的跟踪观察缺陷义务的例子。

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如某种药片由若干制药厂按同一标准生产,病人因服用该药片而丧失记忆力。此时虽然能够确认药片存在瑕疵和病人丧失记忆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却难以确定哪家制药厂是真正的负责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陷责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缺陷责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缺陷责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  缺陷责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安装合同
16099人阅读

安装合同在日常工程中十分常用,那么钢构工程安装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怎么写,弱电工程安装合同怎么写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

供应合同
5904人阅读

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供应合同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销权
61470人阅读

众所周知,撤销权是司法实践中很多人经常使用的一种权利,比如双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被侵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他们的行为。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讲解撤销权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合同协议书
30728人阅读

劳动者如果想要和公司解除合同,那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解除合同协议书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
120353人阅读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那么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终止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