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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多个原告不同法官能申请合并开庭吗?

137****8609 河南-郑州 兼并收购咨询 2019.11.06 10:34:59 497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多个原告不同法官能申请合并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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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您好,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些案件是可以要求合并审理的。

2019-11-06 10:39:2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0974条

你好,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吗?被告是同一人吗?建议详细咨询。

2019-11-06 11:04:14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523条

你好,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话,法院视情况是可以合并起诉的

2019-11-06 11:23:32 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仅仅是被告的律师,是不属于可以申请回避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意见】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离婚。
【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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