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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很着急,想弄清楚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罪的区别在哪里?

田* 北京-房山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06 08:10:37 417人阅读

我家住在城郊的小镇上,我是老大,家里还有个弟弟,弟弟在小镇上的一个食品加工厂里上班,平时小弟也不爱说话,和厂里的同事关系还可以,可是不知是啥原因,上星期小弟和同事打架,对方被打伤后在送医院的路上死了,死亡原因目前还不确定,对方家人说是小弟打死的,告到法院,现在家里很着急,想弄清楚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罪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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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过失杀人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两罪量刑当然有区别,故意伤害罪量刑要重于过失杀人罪。

2019-11-06 08:1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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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
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第
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2019-11-06 08:12:37 回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之有关规定,河北#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及×××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经过阅卷和庭审调查,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并进行药物流产,不适用死刑
×××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流产,#县医院给×××购买了流产药物,×××服用后流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 可以判处死刑。
二、×××属于激情杀人,应当以“情节较轻”论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包括激情杀人,即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激情杀人具备三个条件,而×××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个激情杀人的要件:其
一,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案发前,因×××已经怀孕,不愿与×××发生性行为,并向其告知自己已经怀孕。×××不顾及×××是否愿意,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可以认定案发前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精神病鉴定报告第7页:“那天他的举动说明他不爱我,我怀孕了他还踫我,……我很绝望。”)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酒后与×××强行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因为,×××在和她发生性关系时明知她已经怀孕还特别使劲,×××认为事前与×××说过想要这个孩子,×××不应当这样做,所以,受到了强烈刺激;而发生完性关系后,×××说孩子没了,肚子疼,×××还埋怨她。使×××进一步受到刺激。(见2013年5月29日的对×××的讯问笔录)其
三,在激愤状态下当场实施。如前所述,×××是在受到×××的刺激后在激愤状态下一刀将×××杀死。
三、××患有“应激相关障碍”精神疾病,受到×××不当行为的外界强烈刺激,而导致激情杀人,是情节较轻的一个重要理由
#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唐精司鉴中心[2013]精鉴字第093号)的鉴定分拆说明及结论也对×××的激情杀人给予了科学的印证:
此鉴定意见的第八页:
四、分析说明:“……案卷提供资料显示,被鉴定人母亲有精神病史。其平素性格孤僻,不受说话,很少交朋友。今年过完年后,她精神状态不好,有时半夜睡醒后坐床上哭,有时候坐床上或在院子里发呆。……被鉴定人述婚后2年丈夫有外遇,并遭其丈夫殴打。自结婚后,心情没愉快过,经常睡不着觉,不愿与人接触,无愉快感,与×××相识后,总担心,害怕,怕他不要我,感觉活着没有意思,晚上睡不着觉,自已哭,总想杀了他然后和他一起死。……综合分析,被鉴定人×××因婚姻不幸,而出现持续性人格改变,社会功能下降,情绪消极,悲观,长期失眠。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第三版),诊断:应激相关障碍。”
辩护人查阅了此标准的有关章节:
应激相关障碍编码:41.1 急性应激障碍
分类: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41)应激相关障碍:
诊断标准: 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症状标准】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可有轻度意识模糊。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干小时发病,病程短暂,一般持续数小时至1周,通常在1月内缓解。
×××有精神病遗传基因,应激相关障碍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种,虽然此疾病不能不负刑事责任。但证明了×××因患有此病,才经受不了强烈刺激,导致其激情杀人。
四、被害人承诺和相约自杀,是对×××从轻处罚的另一个重要情节
×××与×××是婚外情,二人曾相约都离婚后结合,但×××没有守约,一直游弋与两个女人之间,×××对妻子孩子有割舍不掉的情感,这边又经常与×××幽会,不能舍弃。×××曾承诺×××杀死他,他也不怨无悔(见卷宗85页)。在×××激情杀人前后,想将×××杀死后投案自首判死刑而结束生命。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因被害人承诺或相约自杀将对方杀害,继而自杀未遂的,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
五、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当对×××减轻处罚
如前所述,被害人×××在案发前和案发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所以,应当减轻对×××的处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九款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较大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严重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四款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将×××杀害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系初犯
×××没有犯罪前科,属于一时糊涂,铸成大错。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八、×××悔罪态度较好
在我多次会见时,他一再表示后悔,并表示悔改。刚才的庭审中,他配合法庭调查,主动认罪,悔罪态度很好。请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九、×××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请求在量刑时给予考虑
×××的母亲由于多年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的父亲长年在承德市租住房屋给其治病,家中生活来源靠×××的妹妹接济。请法庭考虑其父母的特殊情况,从人道主义出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让其父母有人照顾。
综上所述,请求合议庭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重视,并希望予以采纳。
辩护人:孙#律师
年月日

自《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无所谓的临时工了,代之以《劳动法》第二十条限定的“劳动合同的时限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中的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酣讥丰客莶九奉循斧末限的合同制工人。因此,你在工商局持续工作已到十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的合同制工人”的要件,应视为与工商局形成固定时限的劳动关系。且因固定时限劳动关系导致在工商局的持续工龄已长达十年。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议或者认可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议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限定,你有权在工商局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而合同解除则在合同生效以后发生,目的在于消灭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撤回主要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决定,法律不作任何限制;而法律对于合同解除则规定了一定的原因。这应该是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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