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有下几点:
1、根据我国刑法,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情节恶劣的经常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者的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者行为的,就应该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数罪并罚。
2、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3、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罪是杀人故意;故意伤害罪是伤害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