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争执,我邻居的丈夫携带管制刀具闯进我家,并当着110的面砍我,后经制止没有造成伤亡,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未遂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啊?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梭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刮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管制刀具属于凶器,若不加以禁止,会给社会安宁造成危害。从个人角度说,携带刀具后,若与人发生争吵甚至打斗,携带刀具的人很可能会不顾后果拔刀相向,进而构成严重伤害,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打伤人,调解不成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处罚后,受害人可以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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