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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没收赌资1到2万人数16人次该怎么判刑?

ask****532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25 16:12:07 400人阅读

聚众赌博 没收赌资1到2万 人数16人次该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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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关押在哪里的?可以委托我为他辩护,我是专业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执业28年了,这类案件办的多,经验丰富,又认真负责,能够真正帮助到他。

2019-10-25 16:19:59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0699条

具体是什么角色做了什么?

2019-10-25 18:20:31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4731条

需要结合案情而定

2019-10-25 16:22:51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2929条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2019-10-25 16:17:51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7357条

你是嫌疑人之一吗?

2019-10-25 16: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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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什么情况

2019-10-25 16:13:39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7282条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呢 稍后我所律师会联系你

2019-10-25 16:25:52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137条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2019-10-25 16:12:5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955条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2019-11-01 10:3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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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590条

需要涉嫌开设开设赌场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赌博,应该只是违法承担行政责任就可以了

2019-10-25 18:1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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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赌博罪,三年以下量刑

2019-10-25 18:1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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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关押在哪里的呢

2019-10-25 18: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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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2019-10-25 16:14:44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8574条

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

2019-10-25 16: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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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赌资数额达到多少构成聚众赌博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符合以下规定的构成聚众赌博罪。根据《》第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您好,针对您的聚众赌博罪办取保需要多少数额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赌博罪办取保需要多少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刑法》对聚众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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