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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购买后,被开发商2013年至2016年抵押贷款,开发商属于违法吗?

ask****906 山东-济宁 债务债权咨询 2019.10.25 14:52:51 351人阅读

房子购买后,被开发商2013年至2016年抵押贷款,开发商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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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加微咨询

2019-10-25 14:5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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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34890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济宁 咨询解答:2749条

你好,这需要了解详细案情,是否一房多卖?买房后以谁的名义抵押?可以联系面谈

2019-10-25 21:12:39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504条

你说的情况没有表述清楚,我无法回答,一会我打电话给你

2019-10-25 15:38:45 回复


1,首先,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2,没有办理的话很难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3,现在房屋被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首先,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2,没有办理的话很难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3,现在房屋被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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