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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涉嫌了逃税罪都追究谁的责任的?

邓** 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 2019.10.24 08:56:53 317人阅读

我们公司的财务部在被工商查账的时候发现了 有偷税漏税的行为,现在公司的被停止开工了,我想知道公司的下午涉及了逃税罪都追究谁的责任,公司的法人还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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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9-10-24 09: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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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明确,公司即法人,你所指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既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其中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涉嫌逃税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担。

2019-10-24 08:58:53 回复

罪量刑标准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参照罪处罚。且索贿的从重处罚。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报案人是通过虚构或捏造被抢劫事实报警,企图追究被报案人刑事责任的,则涉嫌诬告陷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不会被追究责任。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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