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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新的物业管理法律是哪年颁布的,文号多少,哪里颁布的?

ask****159 江苏-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0.23 14:45:48 452人阅读

请问最新的物业管理法律是哪年颁布的,文号多少,哪里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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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由卫生部颁布,1998年1月1日实施。

2019-10-23 14:49:00 回复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也就是说,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可转让性是指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完整的转移。

要。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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