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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被迫辞职的(得到单位补偿)能补偿多少2,能否让单位补足养老保险和其它补偿3,我该怎么进行?

ask****781 河北-唐山 经营管理咨询 2019.10.23 10:26:54 479人阅读

一、上市银行因单位违规经营(已被监管部门罚款,但所交的罚款据说是挪用的员工绩效工资) 二、银行每月初发放员工工资,但本月迟发(单位没钱)并因违规经营后造成员工收入巨减,福利全面停止发放 三、本人工作三十年,今年大概五月份开始,根本不知道属于哪个部门工作(我本属于发展部门员工,今年四月份行长跟我讲临时去个金部帮忙,但是后来又说我已经调到了个金部,本人对此调动不认可,事先原发展部领导不知道此事,录音为证) 以上是我想被迫辞职的理由! 请问您:1,我想被迫辞职的(得到单位补偿)能补偿多少 2,能否让单位补足养老保险和其它补偿 3,我该怎么进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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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133377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张家口 咨询解答:3705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每年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按照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替员工缴纳剩余的保险义务。

2019-10-23 11:4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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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25367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唐山 咨询解答:8741条

你好,看具体情况,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补偿

2019-10-23 11:24:12 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母公司只是分公司的控股公司,这是两个互相存在的公司。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不可以领取。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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