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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朋友与同学因辩论赛议题不合发生口角,放学后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微致轻微脑震荡以及身体青淤红肿,现其同学父母要求赔偿,朋友该负多少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微可参考一下内容轻伤二级的,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8万元(不含医疗费);如果构成轻伤一级的,可以要求10万元左右(不含医疗费)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轻伤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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