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即可,也不以按手印为奏效要求。如果借条本身不完整,能够用汇款凭证、证人证言等其他方式予以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时,应当提供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拥有的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无载明债权人,拥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议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诉讼。
借条上借钱用途没写不影响借条的合同效力。没有手印有签章也行,或者有对方当事人盖章都是可以的。如果借对方钱是银行转账的话,可以保留银行转账凭证,这个和借条一起提交法院,是很有证据效力的。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正常有签名没按手印一样有效,除非欠条上写必须安手印才生效。有借款人的签名即可,是否按手印现在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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