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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天后,他回来取,说没取到,后来我去找也没找到,这个我该怎么办,该谁赔?

139****1135 吉林-长春 消费权益咨询 2019.10.21 20:45:05 317人阅读

我是快递员,我给收件人打电话,收件人要求我把她的快递放在快递超市,二十天后,他回来取,说没取到,后来我去找也没找到。这个我该怎么办,该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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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2019-10-21 20:57:05 回复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能依法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只要户口在娘家就应享受村里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则是违法的!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其
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个已经很难界定。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能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扩展资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第八条 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普通成员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农(林)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承担耕地、林地保护,区域内共有生产、生活设施与集体合法利益维护等完全义务。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成员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特殊成员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保留,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 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第十条 下列人员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因不同原因依法丧失或自愿放弃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中的一项及其以上的;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非初次婚娶(招)关系的;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交公积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形成产权转让关系的。


一、所谓的刑事案的罚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财产罚。
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而且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时从严把握
三、不过确实有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强制缴纳必须缴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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