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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外面打伤了人,刑事诉讼中无需回避的的哪些人了

张** 安徽-六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9.10.21 17:47:24 485人阅读

我哥哥在外面工作,也能赚下不少钱可他就是爱赌博,结果这两天就把他这个月的工资给输了就想赖着不给人家钱可是人家不让我哥哥就把人家给打伤了,刑事诉讼中无需回避的有哪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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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19-10-21 17:5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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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019-10-21 17:49:24 回复

财产保全有无冻结期限
财产保全有冻结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要看以下的法律规定。

一、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房产那个管理法这个规定,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因此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本身是无效的。对这个问题大家可能关心最多的就是那个小产权房的问题。对这个小产权房由于他没有这个产权证,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它不能够那个行使所有权、转让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不能够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它那个由于没有那个合法的权属证书,他不能够像那个正式的有房产证书的房子一样去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者拆迁,那么购房人的利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因为这个出卖人可能见到利益之后会过来主张这个合同无效。

三、这个购买这个小产权房的人由于没办法得到银行的贷款,它只能是一次性的付款,或者付款的时间很短,这个也会增加买房人的资金压力。另外这个风险也相当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也可给予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自你宽限期满计算2两年,如果在2年间你在次主张权利,则时效重新计算,可以一直推但不能超20年。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多次主张权利且没有间隔2年以上的情况,你可以以以前要钱的时间算利息和本金一并要求。
3、如果你没有证据则建议你就以现在为主张权利的开始,这样比较保险,时效肯定不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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