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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最近起诉离婚了,离婚开庭上的时间为多久啊?

董* 湖南-湘潭 离婚咨询 2019.10.21 11:40:40 318人阅读

我表姐最近正在起诉离婚呢,因为他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去了,可是由于他发现了他的老公出轨,就给接受不了,现在就起诉离婚了,对于离婚开庭上的时间为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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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019-10-21 11: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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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19-10-21 11:41:40 回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签定几份都是一样的效力,没听说买房人不给合同正本的。开发商卖房子给客户,通常就会作为购房客户按揭的担保人,按揭贷款的房产证也应该在交房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只是办理出来了需要抵押给银行而已,没听说过要10年后办的,10年后开发商都不知道跑哪去了。。。。真是奇怪了,难道是你们那的特色?反正我做10年房产都不知道这样情况的。

在劳动合同中,经常会有类似这样的条款“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因担心承担违约金,而不敢离职;因特殊原因的迟到早退,工资以违约金的说辞被扣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真的和普通合同的违约金一样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旦违反就适用?其实不然,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一是违法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一、关于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约定服务期有严格的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应区别于对劳动者一般的职业培训,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
其次,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学习操作;比如飞行员培训、宇航员培训等。上岗前的培训、参加普通的讲座都不能算专业培训。如果用人单位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费用让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关于服务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但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关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这里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仅限于以上两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勇敢的对违约金说“不”。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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