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6条第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执行是个程序问题。从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开始,案件就进入执行程序。至于说多长时间开始执行,法院从立案到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但是执行结案的时间就很难有个准确的标准,因为受到很多的因素影响:比如被执行人是否好找,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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