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门法律咨询 > 荆门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我朋友有自诉案,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是否有权逮捕被告人?

我朋友有自诉案,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是否有权逮捕被告人?

李** 湖北-荆门 刑事自诉咨询 2019.10.19 13:05:29 430人阅读

我朋友弟弟之前被他朋友带着去嗑药,后来被家人发现,硬逼着去自首,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谁来逮捕?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是否有权逮捕被告人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荆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荆门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是有可能被逮捕的(而不是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19-10-19 13:13:2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lt;gt;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lt;gt;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lt;gt;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19-10-19 13:07:29 回复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依据是,人民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七)未经批准;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被告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逃跑的,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会。而且可以当庭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县;
(二)企图自杀、举报人、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
(三)毁灭、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依据是,人民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七)未经批准;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被告人。《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逃跑的,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会。而且可以当庭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县;
(二)企图自杀、举报人、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
(三)毁灭、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程序怎么进行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