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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有宅基地的!老人去世了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182****5997 四川-成都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0.19 12:48:43 344人阅读

儿子有宅基地的!老人去世了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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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基地是集体所有的。

2019-10-19 14: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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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2020-09-15 18:50: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治区。本条土地法第一款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非常明显明确的把宅基地定性成家庭级了,而继承对象是个人东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即不适用继承,第三款规定又明确了宅基地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样明确指明了不存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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