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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在无偿赠予后,受赠方没有很好的履行义务时,赠予方是否可以撤销捐赠?

ask****114 北京 民间借贷咨询 2019.10.18 13:34:49 423人阅读

我想请问,在无偿赠予后,受赠方没有很好的履行义务时,赠予方是否可以撤销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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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27533条

根据赠与合同: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9-10-18 16: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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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2103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0946条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人身)义务,且严重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才可以撤销赠与

2019-10-18 21:43:1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按照约定履行

2019-10-18 14:17:17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7988条

你好,是什么情况呢,可以撤销赠与

2019-10-18 13:4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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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05760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您好,是可以撤销的

2019-10-18 13: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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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0371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9402条

你好,详细说明情况。

2019-10-18 13:37:3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2207条

你好,请说明详细案情!!以便更完善的答复您!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019-10-18 13:3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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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8806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253条

可以撤销赠予协议国

2019-10-18 13:36:02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8262条

附条件赠与在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2019-10-18 17:20:1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2019-10-18 17:14:3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673条

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对方没有如约履行的,可以撤销

2019-10-18 15: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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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086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9304条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原因来分析,

2019-10-18 14:13:4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您说的赠与是什么类型的赠与?

2019-10-18 13:58:5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236条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2019-10-18 13:53:5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22条

根据赠与合同: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9-10-18 13:41:46 回复
地区:河北-保定 咨询解答:285条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赠予行为可以撤销。

2019-10-18 13:39:2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451条

现在赠与完毕了吗

2019-10-18 13:39:2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2294条

具体是哪方面的赠与呢

2019-10-18 13:3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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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但法律也规定有例外情形。《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也就是说,捐赠人要免于履行捐赠义务,不但确实存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而且还需要履行特定程序,包括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让民政部门及社会对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予以监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但法律也规定有例外情形。《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也就是说,捐赠人要免于履行捐赠义务,不但确实存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而且还需要履行特定程序,包括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让民政部门及社会对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况予以监管。

解答如下,   有一个老太太,其女儿已离开人世,女婿也精神失常,她将自己的20万元积蓄赠与5岁的外孙女,并购买一套住房(房屋产权是外孙女)和外孙女一起居住,还约定以后由外孙女扶养老太太。现在,其外孙女结婚后竞要撵老太太走,不让其和他们一起居住。请问,这位老太太现在还能要回这20万元钱吗  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这位老太太和其外孙女之间形成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其外孙女按照约定应当对老太太尽扶养义务,如外孙女不履行扶养义务,老太太可以在其被撵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请求撤销赠与,要回这20万元钱。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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