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持有毒品31克累犯怎么判刑的问题,涉嫌非法持有毒 品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累犯从重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 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大连会议纪要》)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武汉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对此进一步细化,具体包括:
第
一,对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惩处。累犯、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即使本次毒品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
第
二,明确了应当从重处罚的三种情形。具体包括:
(1)曾因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
(2)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
(3)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
第
三,明确了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量刑原则。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但在量刑时不得重复予以从重处罚。对于因不同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的从众处罚幅度一般应大于前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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