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景德镇法律咨询 > 景德镇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我姐姐准备自诉了,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是单位吗?

我姐姐准备自诉了,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是单位吗?

母** 江西-景德镇 刑事自诉咨询 2019.10.17 17:24:39 668人阅读

我姐姐现在准备自诉了,他自己现在已经发展的很好了,可是有人在网上侵犯他的名誉,已经给他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他就想要起诉了,那个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是单位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景德镇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景德镇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被告只需要在开庭时对相关指控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和进行辩护就能够了!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2019-10-17 17:29:3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时限内,能够用书面或表面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议。自诉通常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限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短缺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增加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2019-10-17 17:25:3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020-09-21 23:41:03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