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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都由男方承担,但是离婚都六年了,法院起诉我前夫的车贷要我承担一半,这个我应该怎么维权?

ask****986 云南-曲靖 债务纠纷咨询 2019.10.16 09:45:28 441人阅读

你好!我离婚了,婚前债务都由男方承担,但是离婚都六年了,法院起诉我前夫的车贷要我承担一半,这个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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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845354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3423条

你好,如果是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可能需要一起承担,再起诉你前夫要求他支付给你,具体情况你还是把你的证据材料带着过来,看了以后确定

2019-10-16 10:3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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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51748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2364条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建议来电咨询!

2019-10-16 09: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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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6183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25062条

当初没有理清债务产生时间和债务性质,就会发生离婚后债务纠纷,具体可到律所面询律师。

2019-10-16 13: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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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719646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24061条

你好,有没有收到对方起诉的相应材料了?建议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2019-10-16 09:47:01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177条

既然是婚前债务就不该由您承担还款责任,你是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吗?可来电详细咨询。

2019-10-16 09:55:51 回复
地区:云南-玉溪 咨询解答:697条

提出相应证据证明由男方承担所有债务,,,,,,,

2019-10-16 09:53:30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36条

你们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2019-10-16 09:4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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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772465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75523条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2019-10-16 09:54:07 回复
地区:河北-邢台 咨询解答:23439条

您好,请问对方已经起诉了吗?请详细说一下情况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分析!

2019-10-16 09: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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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的房子维修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租的房子若是损坏发生故障等,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若是没有的,则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而分配。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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