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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买了一套房子,网签备案后能去除部分共有人名吗

赖** 内蒙古-阿拉善盟 房产纠纷咨询 2019.09.21 13:33:42 354人阅读

我在大学毕业之后,我就是自己出去工作了几年了,然后就是我现在就是存了一些钱了,然后就是我现在就是想要买一套房子,本来是和我的弟弟一起买的,后面就是我自己买请问一下大家就是网签备案后能去除部分共有人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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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嘱托,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过程。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除法律有规定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之上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商品房网签备案,是政府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因此,仅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受人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不符合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没有法律依据。
  
2、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买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主张排除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房屋买受人可排除金钱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同时,对于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房屋买受人在以下条件下,也可排除强制执行: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相关规定: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

2019-09-21 13: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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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网签过了,想去掉一个人名字是可以的,需要当事人一起去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啊。

2019-09-21 13:3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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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办理的新房产证,是夫妻俩名字,这房子产权就属于两人共有财产。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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