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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买一套房子,请问房屋买卖合同受买人前后有关系吗?

代* 安徽-宣城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9.21 11:32:04 316人阅读

我就是已经在外面工作了也有几年了,然后就是我想要自己去买一套房子,那样我就是不用去外面租房子住了,然后就是现在我就是想要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受买人前后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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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和共有人产权有区别:
1、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2019-09-21 11:4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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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决定自己对房屋有没有权利的,是自己是否具备共有人的身份。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2019-09-21 11:34:04 回复

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充分沟通,取得的认可。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另外,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居间买卖合同和房产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一种合同,
首先是两者本身的区别,有很大的不同,一个部分的主体,一个是全部的主体,所以不一样。
其次是两者之间相互的关系不一样,所以居间买卖合同不等同于房产买卖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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