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中卫市法律咨询 > 中卫市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二十岁 找一个已婚三十岁的女人 到了她

我二十岁 找一个已婚三十岁的女人 到了她

182****1545 宁夏-中卫市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19.09.20 04:58:00 470人阅读

我二十岁 找一个已婚三十岁的女人 到了她家 这个女人说我强奸她 然后告诉了自己的老公 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她来接我都是有证据证明的 该怎么办 如果报警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卫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中卫市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89508919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宁夏-银川 咨询解答:36851条

刑事案件需要有证据才可以定案,不是靠对方口头说明的

2019-09-20 09:33:35 回复
咨询我
189954525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宁夏-中卫市 咨询解答:594条

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你是否有犯罪行为

2019-09-24 17:31:56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3509条

可以请律师进行法律帮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利。

2019-09-22 20:59:37 回复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因此,你还不具备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