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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的

李** 河南-平顶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9.18 03:58:24 1365人阅读

您好,我表弟现在在外买了一套房子了,我表弟现在买了房子了签订了合同了之后,我表弟的房屋合同现在有纠纷了,起诉到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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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 的委托,担任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
下:
诉讼代理人:
年 月 日
简介:
代理词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诉讼代理人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
拓展资料: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2019-09-18 04:0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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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2019-09-18 04:00:24 回复

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代理词的写法是:
审判长、陪审员: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在理赔决定中所称的“投保单签名非被保险人父母亲笔签名,而是由业务员代签的,本保险合同属无效合同”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五十六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为了避免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法律只是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亲投保才有效,但并不是规定一定要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亲亲笔签字才有效。涉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程某是未成年人,原告是程某的母亲,其为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是不受限制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被告将原告委托他人代为签名就理解为不是原告的投保,因而合同无效,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我国法律是允许委托他人订立合同的,当然也就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原告委托喻某代为签字是合法有效的。
投保单上“以上应由本人亲自签名,否则本投保单无效”应如何理解。
首先,该合同属于一个格式条款,被告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并且在原告要要求的情况下予以说明,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向原告告知了该条款,更没有向原告予以说明,因此,该条款吸是被告单方的意思表示,并没有与原告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对原告不应有约束力。
其次,在投保单上明确载明了该内容的情况下,被告的保险代理人对此是明知的,却不向投保人说明情况,反而仍然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为签名,应该视为其代表被告对该条款内容予以了修改。第三,从常理上来说,对于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明知委托他人签署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不可能还会委托他人签字,因此,可以合理的怀疑,被告的代理人在合同签署时对原告进行了误导,因由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单上的该内容不足以导致认定该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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