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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押了一个多月了,现在根对方还没达成协议呢,案件现在在检察院呢,我们现在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

ask****756 河北-保定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9.15 21:08:40 351人阅读

你好,开车撞死人了,跑了五天才自首,现在关押了一个多月了。现在根对方还没达成协议呢。案件现在在检察院呢,我们现在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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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了,跑了五天才自首,现在关押了一个多月了。现在根对方还没达成协议呢。案件现在在检察院呢,可以委托我们办理辩护解决

2019-09-15 23:53:49 回复
地区:河北-保定 咨询解答:8354条

你好,建议和律师电话或者见面沟通

2019-09-22 13:46: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把人先保出来等候审理的意思。
2、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理的案件有权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就出现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到被逮捕的现象。
3、至于在已经逮捕是否再次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再次取保候审的概率很小,除非被告人身体或案件发生变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不。如果补充侦查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提起公诉,此时并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此时才会作出不决定。如果补充侦查2次,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后,才会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

对于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还会收押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一般是不会再被收押的,所以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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