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小额借款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债务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债权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会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2、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外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1)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普通家庭不会在家中随便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现金,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双方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债权人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自己门店中有保险箱,取现方便银行取现有数额限制,且银行据门店较远必要时可将自己门店一月的现金流量提交法官过目。
(2)交易习惯:债权人需向法庭说明,因行业的原因,本行业内数十万现金交易较为常见。
(3)相关证人证言:债务人借钱时是否有其余人在场,以及债务人是否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借过钱等事实。
综上所述,因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尤其是后者--即借款的履行。故,交付现金的债权人,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好,什么事情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小额借款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债务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债权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会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2、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外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1)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普通家庭不会在家中随便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现金,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双方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债权人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自己门店中有保险箱,取现方便银行取现有数额限制,且银行据门店较远必要时可将自己门店一月的现金流量提交法官过目。
(2)交易习惯:债权人需向法庭说明,因行业的原因,本行业内数十万现金交易较为常见。
(3)相关证人证言:债务人借钱时是否有其余人在场,以及债务人是否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借过钱等事实。
综上所述,因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尤其是后者--即借款的履行。故,交付现金的债权人,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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