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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离婚了,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再起诉可以吗?

唐** 青海-海南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19.09.08 16:57:07 417人阅读

前几年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我和妻子离婚了,但是我们的孩子却判给了妻子,我对此感到不是挺满意的,所以想要在起诉,想询问律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再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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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针对婚后子女直接有哪一方抚养问题,法院的出发点是保护子女的利益,并结合父母各自的个人素质、良好的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居住环境以及子女未来教育等因素进行判断。
对于8周岁以上的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不管随哪一方生活都要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母亲有重大传染疾病、不良恶习、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法院可以考虑将子女抚养权给父亲一方。
对于2周岁,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一起生活的,有做过绝育手术导致无法再生育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身患重病的,法院会予以有限考虑。
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就要看子女经常跟爷爷奶奶在一起还是跟外公外婆在一起比较多,存在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比较多,法院也会将该条件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有限条件。【法律风险】
1、抚养权问题,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是协商确定的,经常会出现一方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而放弃子女抚养权,事后又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案例,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这种情况是不会轻易变更抚养权的。不要为了一时的物质放弃孩子抚养权,之后再想争取就很困难了。
2、父或母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抚养权判决给他们。

2019-09-08 16:5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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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能再起诉。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三)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2019-09-08 16:58:07 回复

当然可以,作为死者配偶,这一方当然有权利去领取死者单位抚恤金,。
但是需要和死者其他第一序列继承人,协议好死者抚恤金的用途和分配。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当然有资格,因为只要一领结婚证,你就是他的合法配偶,也就有权领取抚恤金。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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