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房新建及现房买卖 地方政府严格把关“一户一宅”,村民以私人宅基地向国土部门申报住宅项目全部从严审核,源头上扼制“小产权”再次流入楼市中。 村民自建房的过程中,当地城建部门都会现场执法,随时对加建加盖等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发现对没有按照申报来进行的自建房, 辟如对没有申报的房屋建设好以后,不管是销售楼花还是现房都会予以没收,并对相关村委和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 第 二、人性化处置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顶目 中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已经完成80左右,小产权房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准确统计,在某些地方,政府施行回收的方法,来用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用途。
1、主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主借款人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现缴存地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将原缴存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主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价规范》规定:
3、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借款人中任意一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房行为真实有效。购买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已全部过户至借款人名下,且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
6、购房人及其配偶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7、申请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以内。
8、2017宜昌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已交付了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无其他未结清的购房贷款的,已交付了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有其他未结清的购房贷款的,已交付了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
9、借款人中任意一人符合相关条件:
10、在宜昌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愿意按《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授权本中心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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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答如下,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离休;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建造、翻建、退休年龄时、退休或到达离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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