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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那么,我国的法律又对这个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 吉林-松原 行政诉讼咨询 2014.11.22 15:26:41 4995人阅读

我听我朋友说,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那么,我国的法律又对这个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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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50条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2014-11-22 15:31:41 回复

你好,可以。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以上就是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提起行政复议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采纳。

谁能在我国提起行政复议的问题可以参考《行政诉讼法》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一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是必要证据;
2、二是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或复议受理后发现申请人又向法院起诉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应当给申请人一个选择的机会,如果选择复议,则要求其提交法院裁定撤回起诉的文书;如果申请人选择诉讼,则提出撤回复议的请求,复议机关终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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