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是警方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常用手段,目的是确认犯罪事实、充实犯罪证据,为后期的刑事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是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话,那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就是要考虑到的,毕竟这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虽然要区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但至少都是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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