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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债务没有偿还,夫妻一方亡故后欠的信用卡另一方偿还吗

李* 安徽-淮南 债务追讨咨询 2019.08.31 10:15:51 729人阅读

我姐姐的丈夫在上次出差的时候,不小心被车子给撞死了,我姐姐现在已经料理完了丈夫的后事,却接到了银行的催款单,丈夫生前的债务没有偿还,夫妻一方亡故后欠的信用卡另一方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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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信用卡消费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要视实际情况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比如购买一些家庭生活用品、家电、孩子教育抚养费用等。
二、纯套现的信用卡欠款,这种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甚至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但这种情况欠款却又是最多的,甚至好多张的信用卡循环套现,导致几十万的欠款,除非能证明这些套现的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否则,均视为个人债务。
三、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在平常的工作中,法院一般以该债务涉及第三方权利为由,直接另案处理。这种情况最多了。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9-08-31 10:2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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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债务中个人债务的情形第 一、夫妻双方依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第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第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二、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一、夫妻债务中个人债务的情形第 一、夫妻双方依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第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第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二、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一、夫妻债务中个人债务的情形第 一、夫妻双方依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第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第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二、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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