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你描述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时可提起诉讼解决。详情请咨询本律师。
子女间对成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的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请求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人民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例如:甲乙双方均认为自己更适合作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的监护人,便请父亲居住地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居委会指定甲为监护人,乙若不服,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
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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