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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起诉到法院去了之后,对于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呢?

苟** 云南-昆明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8.23 19:26:00 331人阅读

我叔叔前些年在镇上买了一套商品房,都和开发商签订房屋合同了,但是被开发商后来卖给了别人了,我叔叔起诉到法院去了之后,对于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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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房产已经完成过户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标志,登记也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如果卖房人一房多卖,其中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拿到了产证,则一般为该买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交易房产未过户,但已办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准物权效力。

1、先签订了合同的买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则该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先签订了合同的买房人未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签订合同的买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则后签订合同者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

2019-08-23 19: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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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房主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很多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后,未过户或交付前,房价大幅增长或房主认为原来卖少了,与买方协商想加价又无法达成一致,想解约,买方又不同意。卖方干脆直接把房产再卖给他人,想以这个行为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以达到解约的目的,甚至觉得多卖些钱,承担了违约金也合算。 那么一旦发生房主与多个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时,履行哪一份合同呢?毕竟房子只有一套,只能卖给一人。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房主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
一、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
二、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
三、都未过户,也都未实际占有,应综合考虑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张明明律师提示:
一、给卖方的忠告:卖方一房多卖未必能达到占便宜的目的。 实践中由于卖方配合过户,所以,很多情况下,确实是最后出钱比较多的买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表面看房主似乎达到了目的。但是,实际上却未必如此。 很多房主之所以明知违约还要一房多卖,无非是经过计算,就算赔前面买家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合算。但是,违约真的就能用违约金绝对解决吗?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实际损失超出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主张实际损失,而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再买房时房价的上涨利益,经过适当举证,是可以作为实际损失主张的。也就是说,这样操作,卖方赔偿的数额未必是约定违约金能解决的。
二、给买方的建议: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
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最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
3、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4、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2019-08-23 19: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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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税务机关举证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司逃税之前,建议最好是不要轻易的去举报它,不然打草惊蛇了举报人也可能会遭受对方报复。面对公司逃税需要去举证但并不清楚具体举证的要求跟实际举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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